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02: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创新函[2011]869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相关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并根据《管理办法》附件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的具体要求,报送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等。
 
 撰写工作总结注意事项:1.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技术中心应对“十一五”时期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应包括企业“十二五”规划以及参与落实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节能减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部署的打算。3.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发生股权结构、产业结构的变更,应在工作总结中以专章加以说明。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免税情况材料。
 
 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认真统计2010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免税情况,按照2010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免税情况表(见附件)。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二、时间要求
 
 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准备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4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会否被撤销或警告,以及2012、2013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项目的申报资格。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准备相关评价材料。
 
 四、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督促本市(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附件: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一、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2010年)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万元)
免征进口关税金额
(万元)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金额(万元)
1
 
 
 
 
 
2
 
 
 
 
 
3
 
 
 
 
 
合计
 
 
 
 
 


注:仅统计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金额,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2010年)

税务机关认可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万元)
加计扣除免税额(万元)
  
 
未享受政策的原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