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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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8号《2008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的要求,现就2008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质及初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商品为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二、凡于2007年4月已经省商务厅资格初审的企业本次不参加初审。本次只对新增加的上述商品出口企业2004-2006年出口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各新增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务于2007年11月24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将不予受理。
四、为保证招标商品数据的准确性,商务部招标委员会责成有关招标办公室对各招标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业绩进行审核,有关企业须参加有关招标办公室组织的出口供货业绩网上核查,具体办法由有关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企业,请各企业注意。
五、为保证企业顺利投标,新增出口招标企业请与省商务厅信息化处联系制作投标密钥。对投标网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六、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8号《2008年度部分工业品第一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具体内容可上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李国荣
联系电话:0351-4067436
电子邮件:LG2R3@126.COM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