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送书。但给犯人送的书是需经看守人员检查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