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关于XXX同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说明
XXX社会保险局: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同志,[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劳动合同开始时间:XXXXX,因XXXXX原因,致使其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现申请将XXX同志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特此说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职工交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职工不起诉公司是一点关系也没有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