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庆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
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一类至八类行业重新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一类行业执行基准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原缴费费率低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基准费率;原缴费费率高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原缴费费率,最高不高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