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怎么规定

2020年07月29日04:25:27

律师回答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统一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

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基金决算数)的4%左右上解,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实行省级统筹后,各设区的市除上解的调剂金外,其他结余基金(含历年、新增结余和原市级储备金)留存各市。使用结余基金须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列入设区的市年度基金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

《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