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赔偿由主要责任人负责,
(1) 发生事故后主动联系伤者,积极垫付必要的救治费用,既展现出良好的责任担当,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取得伤者谅解;
(2) 垫付费用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保存好支付凭证,比如要求伤者一方出具收条或留存银行转账凭证,留存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或押金收据等,便于以后准确核算各方支出的金额;
(3) 如果双方未取得足够互信,可以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伤者就诊的正规医院,从而避免大额现金的交接;
(4) 双方可以相互配合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如果确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垫付费用一方可要求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垫付的费用进行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