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京籍
第一步: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
第三步: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2.夫妻一方京籍
第一步:先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三步:到本市一方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3.夫妻双方非京籍
第一步:男方先到档案地领一本《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领完后,男方档案地在《生育服务证》上盖计生章或者是人事章,证明未婚未育,由经办人签字。
法律依据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