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胁迫”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做法方式。(1)从胁迫的方式看,抢劫罪的胁迫,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能够当面发出,也能够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胁迫的时间看,抢劫罪的胁迫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胁迫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则通常表现为,如不让可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胁迫的内容。(3)从胁迫的内容看,抢劫罪的胁迫,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胁迫;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做法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违法获到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胁迫当场获到财物;而敲诈勒索则能够在当场,也能够在事后获到。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胁迫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胁迫的各特点符合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