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抚养费的数额也随之有所变化。
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变更的。
增加的数额应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解决,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问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