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物权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9:28:4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物权法〉的通知》(豫政法(2007)2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物权法。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把握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四个重大问题,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把物权法作为近期业务学习的重点,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和掌握物权法规定的主要内容。的精神实质和掌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和掌握物权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的主要内容。学习要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中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有关物权法的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和参与。
二、积极搞好物权法的宣传。近期要采取法制简报、网站论坛、法制讲座、专题展板等多种形式对物权法颁布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主要内容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积极营造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氛围。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