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020年07月24日07:50:27

律师回答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代写毕业论文身体素质都诸多因素有关。人的有因素又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接受教育的程度,这也就决定一个人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二是人的工作状态,好的状态才可以做出好的工作。三是人的素质,做任何事都不能缺少的一种责任心。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深地下,高空化发展。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例如:冬季或雨季施工就会给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如果说以上三个因素是直接原因,那么管理的缺陷才是发生事故的根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代写硕士论文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由于这些原因所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有:(1)高处坠落。(2)触电。(3)坍塌。(4)物体打击。(5)机械器具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