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录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