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危房改造补贴条件有哪些

2020年07月17日21:49:15

律师回答

一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釆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