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瞻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这就是说,在有多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成年子女对赡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如谁承担多少、承担与否等,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
而且,所订协议只能在子女间发生效力,子女们不得以协议为由对抗父亲或母亲的赡养请求。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双方都有赡养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子女间的协议而发生变化。协议是子女们就如何更好地赡养父母所作的分工,在父母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所订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子女们并不能据此协议就不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对所有子女而言,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就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是片面要求所有子女平均分摊赡养费用,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些子女没有负担能 力,那么有能力的子女就应该多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