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2020年07月14日13:47:10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假设2011年7月企业拖欠1000元社保费,七年后到如今,这一千元滞纳金将会是1309元。

若想补当年的社保费,除了正常补缴一千元以外,还要再缴1309滞纳金,滞纳金已超出该缴费的本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