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