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办理条件
三类人可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特别提醒: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不过,申领居住证前还有一个“时间前提”,即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合法稳定就业人群: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交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人群:需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人群: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的市民,可以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
简单说来,办理居住证需要三步:
第一步:办“居住登记”
如果手中没有有效的暂住证,那么,申领居住证前,得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
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拍照录指纹领证
做最后的身份核实。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