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2020年07月14日13:06:07

律师回答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