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动车上牌新规

2020年07月19日01:41:01

律师回答

消费者于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电动车,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