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精装修房退税政策

2020年07月28日21:20:54

律师回答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江苏省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江苏省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