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升级。3月1日起,当前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的流程会有新调整,要提前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继续通过便民渠道处理。
3月1日后,通过“交管12123”、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可提前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线上面签,或者前往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