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