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陕西省产假98天。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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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假98天。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