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有哪18个证明不用开

2020年07月29日10:18:21

律师回答

公安部规定不用开的18个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