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必须购买,主要对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车辆损失险,对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建议新车和新手购买,老司机可适当选购。
3、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的补充赔偿,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额度。
4、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受伤进行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建议新手或经常开车的人,以及经常开车带上家人或朋友的司机购买。
5、全车盗抢险,对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导致丢失或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进行责任限额内的赔付。如果车辆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或者是易盗车型,建议购买。
6、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实际损失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如果车辆经常走高速、国道,或在停放时可能被高空坠物砸中玻璃,可考虑购买。
7、车身划痕险,考虑到是用来保障非碰撞引起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建议经常停在无人看管地点的车主购买。
8、不计免赔险,商业车险大多约定一定比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发生事故时车主需自行承担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