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住建委昨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宣布:自本通知施行后,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包括上述两项举措在内,《通知》共提出了八项举措,包括加大商品住房供给、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