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贷款

2020年07月22日11:38:59

律师回答

一、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二、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咨询

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5、银行放款

6、按月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