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动三轮车新规

2020年07月20日06:59:43

律师回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该规范。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一条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修订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第二条 最高车速调高至每小时25公里,新规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目前,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第三条 整车质量调整为55公斤,在整车重量指标上,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第四条 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第五条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