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污水三级排放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具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值:
1.化学需氧量(COD):120
2.生化需氧量(BOD5):60
3.悬浮物(SS):50
4.动植物油:20
5.石油类: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
7.总氮(以N计):——
8.总磷(以P计):5
9.氨氮:——
10.色度(稀释倍数):50
11.PH: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