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开的20种证明

2020年07月18日21:59:25

律师回答

1、姓名;2、曾用名;3、性别;4、身份号码;5、民族;6、出生日期;7、出生地;8、籍贯;9、户籍所在地;10、户口迁移;11、住址变动 12、户口内容变更;13、注销户口;14、亲属关系 15、登记录入错误;16、婚姻状况 17、文化程度;18、正常死亡19、异地申领养老金 20、未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20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