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二、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四、将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第三条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第四条调整价补联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