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地车开四停四

2020年07月24日12:43:06

律师回答

自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措施实施的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间只教育不处罚。“开四停四”是指这些车辆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如车辆要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对驾驶员每次处以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