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存在吃亏的。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两部分。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一样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要求。男女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都是平等的,那种“谁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