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户口簿身份证同时丢失时应:及时补办《居民户口簿》,并通过《居民户口簿》补办《居民身份证》。若为异地办理,可提供《居住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补办《居民身份证》,如《机动车驾驶证》等。
2、《居民身份证》补办相关信息:
一、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 7 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三、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请带户口登记活页)或《居住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