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目前重庆办理的均为“重庆市居住证”,且按规定,办理“重庆市居住证”后每年应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备案。“重庆市暂住证”现在已经变更为“重庆市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等),同时还应提交本人近期登记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重庆居住证实施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