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6]1126号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以下简称664号文件)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与现行项目审批及公文运转程序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招标方案的申请与受理
项目单位应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和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按照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同时提交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意见。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作为一个事项受理。
二、关于批复形式
招标方案单独申报的,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批复。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在项目批复文件中一并批复,批复正文中增加一条关于招标方案核准的表述:“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作为批复的附件。
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可以在我委外网《行政许可栏目》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中下载。
2006年06月29日 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
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贵委,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予以核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二、……
附:相关材料目录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单位盖章)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6]1126号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以下简称664号文件)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与现行项目审批及公文运转程序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招标方案的申请与受理
项目单位应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和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按照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同时提交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意见。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作为一个事项受理。
二、关于批复形式
招标方案单独申报的,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批复。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在项目批复文件中一并批复,批复正文中增加一条关于招标方案核准的表述:“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作为批复的附件。
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可以在我委外网《行政许可栏目》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中下载。
2006年06月29日 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
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贵委,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予以核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二、……
附:相关材料目录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样式)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1、 | ||||||
2、 | |||||||
3、 | |||||||
设计 | 1、 | ||||||
2、 | |||||||
3、 | |||||||
施工 | 1、 | ||||||
2、 | |||||||
3、 | |||||||
监理 | 1、 | ||||||
2、 | |||||||
3、 | |||||||
设备 | 1、 | ||||||
2、 | |||||||
3、 | |||||||
重要材料 | 1、 | ||||||
2、 | |||||||
3、 | |||||||
其他 | 1、 | ||||||
2、 | |||||||
3、 | |||||||
注: |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的总和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所列项目总投资保持一致。 | ||||||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 |||||||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 |||||||
4.其他是指除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之外的部分,如房屋拆迁拆除等。 |
(项目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