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
二、办理材料
1、《厦门市居住证申请表》
2、一寸个人彩色照片(1张)
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4、原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无误的审核通过,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