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介费缴纳原则有哪些

2020年07月23日15:08:48

律师回答

常州二手房房产中介费缴纳原则如下: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水、电、气、电话、户口]等),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按房产市场过户时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A级2%、B级1.8%、C级1.5%,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在合同中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不成功的,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常州市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普遍标准:房屋成交价的2%,原则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实则由买房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