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所谓“地随房走”,其使用权的价值包括在房地产买卖的总价款中,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会影响房屋的价值,有必要审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