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地人购车新规

2020年07月09日10:49:23

律师回答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量指标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摇号或竞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只能获取1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用于办理新能源小客车登记;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用于所有小客车登记。

法律依据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