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等到鉴定报告出来后再开庭;也可能本次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无效后,仲裁庭将择期作出裁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和解,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后,即行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