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

2020年07月21日17:57:08

律师回答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为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二、明确目标(四)“十二五”期间,以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目标,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使城镇居民租得到、租得起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五)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六)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武汉、襄阳、宜昌市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科学测算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细分户型标准。武汉市要结合特大城市的实际,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黄石市和襄阳市要认真做好全国和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为全省同类城市积累经验,提供借鉴。三、筹集房源(七)各级政府通过新建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存量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八)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住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九)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十)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建(改造)非住宅用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规划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十一)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引导城中村改造后,村民自住房多余部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私人出租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