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写一户口迁移报告,说明迁移理由,附上结婚证复印件,到女方村里(居委会)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再到乡镇(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
2、带上女方村里(居委会)乡镇(办事处)签署了意见的报告和结婚证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3、带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明和结婚证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4、凭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带女方家的户口本,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就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