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姓名变更、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生日期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民族成份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性别更正、变更登记:更正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