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案件为什么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2020年07月15日00:23:12

律师回答

1、我国法律没有对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虽然人民法院一直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但仍需要通过在司法解释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法官处理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可供援引的依据,此前涉台案件已单独制定司法解释。

2、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是其使用的相关法律和大陆是完全不同的。台湾地区,大陆认为属于中国的,但是实际上无论从行政机构设置,到司法部门的设置。法律的实施都和大陆没有一点关系。大陆的法律体系和上述三个地区完全不同,居住在上述地区的人学习和遵守的法律都是当地法律,所以只能把这些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