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能,因为依据合同办理的房屋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撤销合同需要先注销房屋登记,第二就是法院判决撤销。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