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2020年07月29日04:40:54

律师回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