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