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影院使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侵权吗

2020年07月14日18:47:19

律师回答

大量的私人影院、ktv、网吧正在通过使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播放盗版电影,该行为侵犯了电影网络信息传播版权方的权益。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1、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捕捉互联网种子资源下载后放映;2、通过ott盒子进行侵权放映;3、私人影院、ktv、网吧包间提供电脑硬盘本地播放等。根据规定上门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对经营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下达了《停业通知》。下一步,回民区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积极协调、致函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坚决杜绝非法“私人影院”的蔓延趋势。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第十八条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条 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